国有企业薪酬改革 一
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是建立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关键,也是三项制度改革的关键。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关键。如果薪酬改革成功,建立内生动力机制可以大大促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发展。相反,它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,甚至使企业陷入困境。因此,在实际推进中,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必须坚持顶层设计和系统思维,掌握政策要点,掌握关键工作和环节,
01
掌握原则
按照国有企业的功能进行分类
分层次推进国有企业薪酬改革
国有企业的薪酬改革绝不是所有国有企业都有一个模型和一个计划,而是根据国有企业的水平和类别进行分层分类的薪酬改革。只有这样,国有企业才能真正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,通过薪酬改革促进企业内生动力的形成。因此,国有企业在实施薪酬改革时,应把握以下两点:
一是按照国有企业层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,在集团总部、二级企业、三级企业等不同层次企业之间进行薪酬分配联动设计,确保集团内部总部与业务、各业务之间的薪酬激励与薪酬公平平衡。因此,在设计过程中,集团公司必须建立集团薪酬体系框架,建立集团薪酬管理体系,实现“统一分”,既能建立集团统一的薪酬体系,又能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业务板块薪酬体系,兼顾不同业务的特点、发展阶段和战略要求,防止死薪酬。、“一放就乱”。显然,在这个过程中,要注意集团总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薪酬分配,防止集团总部薪酬总额占比过高、集团总部薪酬水平过高、集团总部薪酬增长率过高三个问题,控制集团总部薪酬,开辟集团总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晋升和薪酬激励渠道。
二是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实施薪酬改革,设计差异化薪酬改革方案,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根据国有企业功能定义和分类文件《关于国有企业功能定义和分类的指导意见》(国有资产发展研究[2015]170号),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,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,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、现状和需求,将国有企业定义为商业和公益,其中商业类分为商业类和商业类。对于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,要分类实施政策,分类推进改革,分类推进发展,分类实施监管,分类定责考核。因此,在实际工作中,薪酬改革的前提是准确定位国有企业的功能,明确其类别,然后根据其类别明确薪酬改革的模式和要点,从而区分和促进薪酬改革。特别是集团公司要根据其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,准确定位各级子公司的功能,根据定位设计不同的薪酬模式、薪酬水平和薪酬管理模式。
02
把握两大内容
薪酬总管理,内部分配制度改革
国企薪酬改革,要把握好整体改革和内部分配改革两大内容,做好薪酬总额管理和内部分配管理两大工作。
首先,要建立工资总额管理体系。要深刻理解《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策机制的意见》的精神,简单改变企业规模增长、“做大”导向的粗放发展模式,把握经济效益、劳动生产率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点。建立完善工作效率挂钩机制,选择合适的经济效益指标进行挂钩,设计与工资总额联动的考核指标,将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起来。但同时要注意劳动生产率指标,选择合适的劳动生产率指标(如人工成本利润率、人事成本率、劳动分配率等)。),并根据劳动生产率指标调整工资的增减。当然,不要忘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红线。如果企业没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,工资总额不得增加或适度下降。当然,工资总额管理机制非常重要。工资总额管理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,要根据董事会是否建立和规范运行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完善三个标准来确定。
第二,要全面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。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到国家、管理干部和普通员工之间的利益调整,关系很大。国有企业内部薪酬改革的本质是实行多种分配方式,以劳动分配为主,效率优先,兼顾公平。因此,内部分配改革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,不能搞大锅饭和平均主义,但也不能无限拉开差距,导致内部失衡,需要调整过高的收入。因此,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对岗位价值进行评估,建立标准的岗位管理和岗位序列体系,并与工作斗争。
03
做好三个联动工作
组织职位,选人用人,激励约束
薪酬改革是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改革的一部分。人力资源改革离不开组织变革。因此,国有企业的薪酬改革不应该孤立和单独进行,而应该与组织变革和选人机制变革联系起来,真正实现岗位、选人和用人、薪酬激励的一体化思考和重点推进。因此,国有企业的薪酬改革应该做好三项工作:
首先,薪酬改革与组织变革联系在一起。根据企业战略和业务发展要求,调整优化企业组织架构,精简职能部门,降低管理水平,控制管理范围,严格控制岗位和编制,特别是控制集团总部的部门、岗位和管理人员数量,岗位和编制设置倾向于业务和一线,减少员工,提高效率,提高劳动生产率。同时,要建立岗位职级管理体系,设置多条职业渠道(如管理、技术、技能、营销等)。),明确晋升等级和标准。要细化岗位职责和要求,建立岗位模式,以获胜。
二是薪酬改革与选人用人机制改革联动。薪酬改革是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,需要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相匹配。因此,企业自主决定内部分配的关键是保证企业就业的自主权。也就是说,国有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自主选人用人。如何保证企业就业的自主权?在实践中,董事会应当按照《公司法》的规定行使重大决策、选人用人、薪酬分配等权利,确保管理层决定聘任或者解聘,并由董事会负责人决定。
第三,薪酬改革要与约束机制联系起来。薪酬作为一种激励手段,当然可以起到团队的激励作用,激发团队的积极性。但是,光有激励是不够的。还必须有相应的约束监督机制,使干部职工的行为符合企业发展的利益,减少短期行为,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。因此,薪酬改革必须与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相匹配。对于内部分配改革,要全面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,从目标设计、绩效沟通、绩效考核、绩效结果应用等方面建立完整的绩效循环。,确保证干部和外的工作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