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社评】“末位淘汰”?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须严守法律底线
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,不少企业将“末位淘汰”奉为提升团队效能的“管理法宝”,以绩效考核排名靠后为由,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。这种看似“优胜劣汰”的管理模式,实则暗藏违法风险,频频引发劳动纠纷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对单纯“末位淘汰”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,普遍作出违法认定。这一现象警示企业:用工自主权并非“无限授权”,必须以法律为边界,在激励员工与保障权益之间寻求平衡,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管理手段,最终都会反噬企业自身发展。“末位淘汰”的违法性,根源在于其核心逻辑与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解除规则存在本质冲突。根据法律规定,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,其中与员工工作能力相关的非过错性解除,仅适用于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”的情形。这意味着,合法的解除需满足“两次不胜任+培训/调岗”的前置程序,且“不胜任”的认定需以明确、可量化的岗位标准为依据,而非简单的相对排名。现实中,“末位”与“不胜任”往往被企业混为一谈。某传媒公司以员工年度5个月绩效考核等级为E(末位)为由,直接送达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未举证证明员工符合“两次不能胜任工作”的法定情形,也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,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。类似案例比比皆是,部分企业即便在规章制度中明确“末位淘汰”条款,也因该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。毕竟,任何团队中必然存在相对末位,但末位员工的业绩可能已达标岗位基本要求,仅因排名靠后就被淘汰,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与法律精神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部分企业借“末位淘汰”之名,行违法用工之实,将其作为压缩人力成本、规避经济补偿的“工具”。有的企业未明确岗位考核标准,随意制定排名规则;有的企业对末位员工不提供任何改进机会,直接单方解除合同;还有的企业通过变相增加工作量、降低薪酬等方式,逼迫末位员工主动辞职。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,更会破坏企业团队凝聚力,损害企业品牌声誉。此前某企业要求员工“一人双岗”,员工拒绝后被以“严重违纪”辞退,本质上就是不当行使用工自主权的延伸,最终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及年终奖共计28万余元,此类案例充分印证了“有权不可任性”的司法导向。否定“末位淘汰”,并非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与绩效考核制度,而是反对突破法律底线的简单化、粗暴化管理。企业追求效率与竞争力本无可厚非,但必须坚守“合法、合理、公平”三大原则,将用工管理纳入法治轨道。从司法实践与合规管理经验来看,企业可通过三大合法路径替代“末位淘汰”,实现“优胜劣汰”与权益保障的双赢。其一,规范绩效改进计划(PIP)的制定与执行。针对绩效未达标的员工,企业应与其协商签订书面PIP,明确具体的改进目标、合理期限及配套支持措施(如培训、导师带教等),并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。若员工在改进期结束后仍未达标,企业可依据PIP记录和考核结果,证明其“不胜任工作且经培训后仍不胜任”,从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。某科技企业对代码错误率超标的工程师启动PIP,提供专项培训与一对一指导,最终既帮助部分员工提升了能力,也为少数确实无法胜任的员工解除合同提供了合法依据,值得借鉴。其二,秉持协商一致原则调整岗位。对于绩效落后但有其他适配能力的员工,企业可与其协商调整工作岗位,签订《岗位变更协议》,明确新岗位的职责、薪酬标准及适应期。岗位调整需具备合理性,新岗位应与原岗位存在关联性,薪酬待遇不得大幅降低,避免恶意调岗。这种方式既给了员工重新适应的机会,也体现了企业的人文关怀,远比直接淘汰更能凝聚团队人心。其三,健全绩效考核体系,明确“不胜任”的判定标准。企业应在员工入职时,书面告知其岗位说明书、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,指标需具体、可量化、可操作,避免模糊表述。绩效考核过程应公开透明,考核结果需书面送达员工并由其签字确认,留存完整的考核记录。唯有如此,“不胜任工作”的认定才具有法律效力,企业的用工管理也才能获得员工的认可与信服。用工自主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权利之一,但权利的行使必须有边界,法律底线不可逾越。“末位淘汰”的泛滥,不仅暴露了部分企业法治意识的缺失,更反映出其管理理念的短视——短期内或许能压缩成本,长期来看却会因人才流失、纠纷频发而制约企业发展。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,企业的竞争力不仅源于业绩增长,更源于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合规经营的品牌形象。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度,严厉查处借“末位淘汰”等名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,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;企业需摒弃“重效率、轻合规”的管理思维,主动学习劳动法律法规,将合规要求融入绩效考核与人员管理全过程;劳动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,在遭遇违法淘汰时,及时留存证据,通过仲裁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唯有企业守住法律底线,规范行使用工自主权,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,才能构建健康可持续的职场生态,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发展。摒弃“末位淘汰”的违法乱象,用合规、科学的管理方式激发团队活力,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必由之路。